开展为期半年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来源:www.sdaid.com 更新时间:23/01/30 17:10:01 【关闭分享: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开展露天转井工开采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的通知。


  通知指出,专项整治范围包括所有基建、生产、停建、停产的露天转井工开采矿山,重点是露天转井工开采的煤矿,利用露天采坑堆存尾矿、废石或者露天与地下同时作业的露天转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

  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未经项目核准部门、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审查部门不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等未依法履行审批程序的4种行为;未按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留设安全煤(岩)柱、安全顶柱或者岩石垫层等防护措施,擅自开采、损毁矿(岩)柱等未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的7种行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相关安全措施,不能满足标准规范或者矿山安全生产要求等未按规定严格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的9种行为。

  专项整治分自查自报和全面摸底复查阶段(1月至3月)、集中整改和督导检查阶段(4月至5月)和总结评估阶段(6月)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