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www.sdaid.com 更新时间:21/06/04 16:30:06 【关闭分享: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矿山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48号)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周密部署非煤矿山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近年来,矿山企业曾多次发生因雷电、大风造成的矿井停电、多人被困井下险情以及洪水淹井事故,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对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查缺补漏、堵塞漏洞,确保安全度汛。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在前期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针对矿山平安度汛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防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引发淹井、边坡坍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发生。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要履行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防汛管理、排查制度,强化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地下矿山要成立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和防雷电)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在雨季前及时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联合排水试验,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全面排查井田及周边的河流、湖泊、水库及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对地面塌陷裂缝进行封堵,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极端天气及时停产撤人、严禁入井作业,严防停电导致人员滞留井下。露天矿山要对防洪与排水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理疏通矿山公路和排土场内外截水沟,确保防排水系统完好畅通,要落实边坡稳定性观测、车辆运输安全等关键防范措施。尾矿库企业要严格落实汛期“四个一律”、“五个到位”度汛措施。“四个一律”即:在用库一律降低库内水位;停产、停用以及履行闭库程序的尾矿库一律将库内存水排尽;降雨期间及之后一段时间内一律禁止向库内排放尾矿;所有尾矿库企业要一律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出现险情要及时报告本级政府,果断撤离下游群众,确保尾矿库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个到位”,即必须要做到:企业法人到位、管理人员到位、包库领导到位、监管人员到位、防汛物资到位。要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在线监测系统并确保有效运行。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盖)板等排洪构筑物质量检测,并形成影像资料和质量检测报告,未按时完成检测的,一律停止排尾;6月20日前,进行一次调洪演算,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等主要运行参数及排洪系统泄流能力满足设计及调洪演算要求。

各级应急部门要根据大排查大整治台账,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基建矿山、尾矿库进行一次全覆盖防汛检查。重点加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单班下井超过30人的地下矿山、尾矿库“头顶库”以及高陡边坡露天矿山等矿山的汛期安全监管,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要实行清单式管理,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限期整改完成。对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对新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按照《矿山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办法(试行)》依法组织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公开。

三、统筹协调,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应急准备和处置

(一)强化协调联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研判,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向矿山企业发送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并督促矿山企业在暴雨、洪水等极端天气期间及时停产撤人到位。一旦出现灾情、险情,要及时上报并派专人指导矿山企业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非煤矿山企业要利用“一键通”、电视等,及时掌握本地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大风、雷电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山的信息沟通,发现矿山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山发出预警。

(二)强化应急值守。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矿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暴雨期间和汛情紧急时,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包保责任人要现场值守,有关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启动响应。

(三)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非煤矿山企业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实战性和常态化演练。6月10日前,生产矿山要组织开展一次停产撤人应急实战演练,锻炼和提高关键岗位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应对灾害的实战经验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储备必要的潜水电泵及配套管线、应急通信装备等物资;及时检查维护梯道间、梯子间等安全出口,确保安全畅通。要落实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一旦接到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或发现险情后能快速响应、科学处置。矿山救护队要强化训练,规范使用氧气呼吸器及相关装备、仪器和用品,严防在施救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

请各市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辖区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各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抓好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31日